內容來自YAHOO新聞

金管會:外資券商報告 8月起加強管理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金管會將強化外資報告管理,初步研議是台中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從發出研究報告的單位,即從外資券商下手,要求力守「版權」,只要涉及個股股價、營收、未來獲利等預測,就不該讓媒體引用,最快8月就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開闢「券商澄清專區」,被媒體引用的券商必須立即說明,捍衛著作權,且向客戶具結不是其主動散布報告。金管會表示,第一階段是在專區澄清、說明,也是公開昭告媒體、網路作者等不要任意引用報告,若第二次再有人在未取得券商同意下引用,則券商即可能對引用者提告,捍衛報告的著作權及自家客戶的權利。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主要是外界一直有聲音認為金管會都不管外資券商的報告,只管國內券商,造成內外不公平;其次是看到少數幾家外資券商透過媒體散布個股的分析報告,且目標價格又很「離譜」,有意無意間在炒作股價,因此要求證期局研究國外作法,強化對外資券商研究報告的管理。證期局局長吳裕群表示,目前已進入最後階段,正在徵詢各界意見,近期即會確定方案,最快8月即可望在公開資訊觀測站開闢專區;吳裕群也表示,國外涉及個股股價、EPS、營收、獲利預期等研究報告,基本上都不得任意引用,這是券商對自家客戶的服務,也是客戶付費後的權利,若券商在發出報告的同時,媒體早一步或同時揭露,則客戶的權利就被侵害。同時研究報告是有一定的假設、研究方式及推估依據、時點等,若被引用可能是片段截錄,可能誤導其他不特定人,因此金管會認為券商或投信等對特定個股的研究報告,不宜在媒體上對不特定人揭露。證期局表示,目前在券商管理規則、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中都有明定,券商的研究報告不能對不特定人發布,只能服務自家客戶,若刻意散布者,依據證交法66條是可以處警告、撤銷董監或經理人職務、停業一段期間、撤銷營業許可等。吳裕群表示,若不是券商主動提供研究報告,是不會引用證交法66條,因為這不是券商的錯,但被引用報告的券商有責任要澄清且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不能放任未經授權者任意引用報告,誤導其他投資人,也損及券商自家客戶的權利。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金管會-外資券商報告-8月起加強管理-215043401--finance.html

桃園信貸房貸信貸年息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zvr2qv32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